数学计算机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内计算机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含普通宿舍,下同)内学生自备计算机的管理,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地使用计算机,促进专业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 一年级学生严禁在公寓内配备计算机,已经配备的限期搬
走;否则,由学院代为保管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理。
二、 二年级以上学生如在公寓内配备计算机,须由本人向年级
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并保证遵守本规定,经学生家长和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配备。(已经配备的学生,务必与本规定发布一周内到年级主任处补办上述手续;否则,其计算机由学院代为保管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纪律处理。)
三、公寓内的配备的计算机不得接装“低音炮”等外置音响,音响效果可用耳机收听;否则,其外置音响设施由学院代为保管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纪律处理。
四、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同学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和断电,其使用时间每天不得早于6:30,不得迟于23:30。
五、公寓内配备计算机的同学必须保持室内用品的整齐,严禁乱接电源线、网络线,切实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六、公寓内使用计算机时应尽量保持安静,严禁用劲敲击键盘、叫骂、大笑以及发出其它干扰同学的声音。
七、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主要用于帮助自己学习,严禁长时间(每天超过一小时)打游戏、看影碟或上网聊天,严禁登录色情网站和反动网站,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公寓内配备计算机的同学如果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超过两门
或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将暂停其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一年,其计算机限期搬走;否则,由学院代为保管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理。
九、有关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值班的老师及学生干部应加强对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检查,凡是被同学投诉或被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根据其情节给予扣除德育分、向家长通报情况、暂停其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十、本规定由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