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关于加强毕业生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7-09-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

关于加强毕业生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毕业生离校前学习、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严肃毕业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以下加强毕业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望全体毕业生遵照执行。

1、 维护毕业班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学生有事外出或有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两天之内由年级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请假条一式三份,本人保存一份,交班长一份,院里留底一份。没有履行正式请假和销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

2、 每节课班长必须认真考勤,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并向任课老师报告出勤情况。任课老师及班长无权准假。凡旷课超过两天者,班长必须立刻报告年级主任及院领导,否则追究班长的有关责任。辅导员要及时掌握毕业班的上课情况,随时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3、 毕业生于第7学期初参加专业课综合考试,凡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将不能按期毕业。

4、 毕业班任课老师要严肃上课和考试纪律,认真负责的作好毕业实习、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和考核工作。

5、 所有毕业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毕业教育活动,有事外出或有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无故一次不到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无故两次不到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降低毕业鉴定的操行等级;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到者,毕业鉴定的操行等级以不及格论处,本人将不能按期毕业。

6、 学生的外出实习或联系工作必须遵守校院有关规定,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实习学生要将实习单位及联系办法及时告知辅导员,实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认真做好毕业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 毕业离校时,必须遵守校院有关规定,做到文明离校,凡毕业离校时有违纪现象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 毕业班的党员及学生干部必须要认真配合院里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院里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把会议精神负责传达给每一位同学,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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