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条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规范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发展程序,保障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音乐系学生党支部所有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章 学习(10分)
第三条:理论学习(5分)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关心时政,深刻理解我们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此项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至少每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次,内容可涉及理论学习的收获,心得体会以及对热点问题的认识等。(态度认真可加1~2分,欠1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2.积极参加组织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获批准方可(迟到或缺席扣1分,扣满2分为止)。
3.每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学习一本理论书籍,并于学期末向党支部至少交一份读书笔记,参加评定。成绩:
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分;
第四条:业务学习(5分)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态度必须积极端正,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中等以上。
1、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前5%加3分;前15%加2分;前30%加1分;有补考者扣2分。
2、提前通过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的,各加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的各减2分。(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均应在二年级下学期通过)
3、参加校、系组织的知识竞赛类活动获奖者可加1~2分:校级加2分;系级加1分
第二章 工作(5分)
第五条:社会工作(5分)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该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为校风学风建设做出贡献,能以实际行动为同学服务。
1、 校内工作:被评为校,院优干者:加3分,工作认真负责:加1~2分
2、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 ,合格加0.5分
3、 未承担社会工作,但能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同学中的热点问题和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系或班级学生工作出谋划策,做出贡献:可酌情加1~2分,否则扣1~2分。
第三章 生活(10分)
第六条:组织生活(2分)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纪律观念,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1.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活动者,必须向党小组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获批准方可。迟到或缺席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组织学习中因缺席或迟到减分的,此处不再减分)
2. 积极与联系人交流组织生活心得、体会或在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者适当加1~2分,
第七条:日常生活(8分)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该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1. 发挥积极性,以宿舍为阵地,争创“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加3分 标兵宿舍:加2.5分 卫生先进宿舍:加2分 卫生宿舍:加1.5分 否则减2分
2. 密切联系同学,从学习、生活、思想的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
“一帮一”活动成绩:优秀:加2分 合格:加1分 不合格:减1分
3.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生活作风朴实,勤俭节约,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形象。思想行为规范考核:
优秀:加2分 良好:加1分 不合格:减2分
第八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违反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制定的各项纪律和守则,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直接视为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章 实施
第九条:每学期至少考核一次,一般在开学初一月内完成。基本分为75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依据本条例进行加减分。评定分自评和组评。自评:由本人根据考核标准对自己进行评定;组评:由支部各党小组(或支部指定的评定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被联系人进行评定。其中自评分占最后总分的30%,组评占最后总分的70%。
第十条:按本条例内容给各个入党积极分子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被评为良好以上者,方可推荐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展。不合格者,必须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归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