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发展实施办法
总 则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发展程序,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申 请
第二条凡年满十八岁的我系在籍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愿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学习,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三条凡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学生,都必须是共青团员,且学习认真刻苦,遵纪守法,并在各方面表现出色或有突出贡献。
第四条凡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学生,都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对中国共产党怀有深厚的感情,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第五条凡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学生,都必须有端正的学习态度,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并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第六条凡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都可被称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党课培训合格后,经年级党小组推荐,党支部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培 养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本人所在年级党课学习小组和所属党支部的活动,定期参加党课学习,自觉的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培养。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特色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第九条每名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由所在党支部指派两名熟悉其情况的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担任其联系人。联系人的职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其尽快成长;负责定期向年级党小组和党支部报告被培养人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年级党小组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定期向 联系人汇报思想动态,汇报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每两个月至少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
第十一条联系人受党支部委托,应每月主动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必须有谈话记录),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其他方面的情况,并如实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第十二条凡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中的重点培养对象、建党培养对象,在其培养考察期间,未能履行义务,不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小组和年级党小组的活动,或有较严重的错误受到处分,年级党小组可以延长其培养和考察的时间,或取消资格。
发 展
第十三条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培养和考察,年级党小组应将本年级已基本具备中共党员条件的建党培养对象及时推荐给党支部,经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研究,上报系党总支审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要经过一年的培养和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培养人应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表现,充分地向周围的群众了解听取意见,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发展对象的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宿舍管理员等。全面充分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若确有问题的,可暂缓发展。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支部的推荐,并要填写《优秀团员推荐表》,未履行推优程序或未被团支部推优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党支部对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提交系党总支批准进行政治审查,责成本人向组织如实汇报本人政治思想情况,指派专人通过调函等形式向有关党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发展对象本人的政历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第十八条党支部在充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把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提前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最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发展大会上,发展对象应向党组织如实地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两名介绍人(正式党员)应详实地向组织介绍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发展对象方可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第二十条中共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并按月交纳党费,每三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学生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系党总支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属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
附: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
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
姓 名 |
指标 考 评 |
理论和业务学习 |
社会工作 |
组织 生 活 |
日 常 生 活 |
得 分 |
平 均 分 |
思想汇报2 |
组织学习2 |
学习论文3 |
学习成绩3 |
过级情况2 |
竞赛获奖2 |
校内工作3 |
社会实践2 |
协助工作2 |
迟到缺席2 |
积极参与2 |
宿舍卫生2 |
影响力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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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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