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入党积极分子
选拔培养制度(试行)
一、 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应先在所在团支部登记备
案,由团支部书记汇总登记后递交给学生党支部。
二、 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团支
部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应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及自己对党章和
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撰写2-4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交到团支部书记和党员联系人处进行评阅登记。
四、 经过本班团支部及党课学习小组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
我院业余党校的培训;培训期间应认真遵守业余党校的各项纪律,考试合格后方可确定为建党对象。
五、 各班的党员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入党积极
分子的思想动机及其表现,每学期对各班确定为建党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不少于3次),并在《建党写实簿》上认真填写考察记录。
六、 在各班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生党支部在建党对象中确
定重点发展对象;在正常情况下,学生党员及团支部推荐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
七、 重点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应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
督,如有异议应当重新考察,慎重发展。
八、 发展对象学业成绩一年内有两门不及格或累计四门不及格的,
一般不予发展。
九、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入党联系人、党支部组织
委员、书记等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违反组织原则、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贻误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根据情节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 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如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
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或有违纪行为者,应当视其情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中共セブンラックカジノ ポーカー数学计算机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