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和基本要求
目的:
1、保证高效优质的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社会服务任务;
2、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会管理的实验队伍;
3、规范化、程序化实验室工作;
4、明确责任,奖罚有据,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作好学期和年终考核的基础工作。
基本要求:
按照自治区和学校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勤、绩。
二、主要考核内容
1、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法守纪,团结同志,服从领导的情况;
2、认真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情况;
3、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月小考、学期中考、学年总考
1、每个实验室人员要对每天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记录,各实验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各实验人员扼要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各实验室主任进行记录汇总并安排、布置下周主要工作,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每月各实验室分别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实验室主任报学院办公室并在各实验室存档;
3、每学期末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参加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副院长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4、每年年底全体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按学校的相应文件执行。
四、考核标准
月考核标准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每月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2、两次以上(含两次)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3、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到早退者;
4、旷工达四小时以上者;
5、无工作记录者;
6、无学习笔记者。
五、奖惩
月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当月岗位津贴,月考核不合格者发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当月岗位津贴的80%;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月考核不合格者,全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监督管理
1、每周工作会议的小结由各实验室主任存档,学院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
2、学院领导将不定期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实验室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报者将对实验室主任进行相应处理。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