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和基本要求

目的:

1、保证高效优质的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社会服务任务;

2、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会管理的实验队伍;

3、规范化、程序化实验室工作;

4、明确责任,奖罚有据,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作好学期和年终考核的基础工作。

基本要求:

按照自治区和学校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勤、绩。

二、主要考核内容

1、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法守纪,团结同志,服从领导的情况;

2、认真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情况;

3、遵守劳动纪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月小考、学期中考、学年总考

1、每个实验室人员要对每天的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记录,各实验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各实验人员扼要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各实验室主任进行记录汇总并安排、布置下周主要工作,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每月各实验室分别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实验室主任报学院办公室并在各实验室存档;

3、每学期末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参加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由分管副院长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4、每年年底全体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按学校的相应文件执行。

四、考核标准

月考核标准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每月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2、两次以上(含两次)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3、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到早退者;

4、旷工达四小时以上者;

5、无工作记录者;

6、无学习笔记者。

五、奖惩

月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当月岗位津贴,月考核不合格者发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当月岗位津贴的80%;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月考核不合格者,全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监督管理

1、每周工作会议的小结由各实验室主任存档,学院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

2、学院领导将不定期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实验室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报者将对实验室主任进行相应处理。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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