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学及应用”校级创新团队实行奖励和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院制定的“数学及应用”校级创新团队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一年度四个创新团队的业绩考核后,对前三名进行奖励。本年度奖励总经费2万元,第一名奖励总经费的50%,计1万元;第二名奖励总经费的30%,计0.6万元;第三名奖励总经费的20%,计0.4万元。奖励经费仅作为团队开展学术活动的相关费用,不奖励个人。奖励经费须根据团队所开展学术活动的具体内容,实报实销。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数学及应用”校级创新团队经费只报销以下项目:
1. 文献检索费、邮寄费、打印和复印费;
2. 核心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
3. 团队成员外出调研和参加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
4. 购买图书资料费(需要学院资料室验收入库);
5. 邀请国内外专家做学术交流的差旅费和讲座劳务费,其中国际专家只报销国内的差旅费和讲座劳务费;
6. 团队骨干成员全院范围内公开做学术报告的讲座劳务费。
其他团队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均不予报销。
本补充规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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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