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副院长职责

发布日期:2007-09-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副院长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本、专利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计划)由学校审批

 

  后执行。

 

2、独立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排落实本院(系)教师的教学任务。

 

4、负责本院教学常规管理(包括教学纪律的检查、教学环节落实的检

 

  查、考试纪律的检查及学期中期的全面教学检查),学校不定期地抽

 

  查各院(系)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5、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独立组织实施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

 

  师教学优秀奖、华藏、孝廉奖学金等的评选,评定结果 学校备案并

 

  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6、进行院(系)学籍管理,组织本院、系不及格学生重修工作,负责学

 

  生成绩的查询。

 

7、独立进行实习、实践及毕业生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8、根据《セブンラックカジノ ポーカー教学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院(系)专业课

 

  教材的征订。

 

9、制定并组织实施院(系)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制定院(系)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包括基本设施建设、实验室建

 

  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11、院(系)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可自主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

 

12、按学校的划拨的专项经费和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本院(系)教学工

 

  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并自行发放。

 

13、做好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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