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根据在校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确定获奖等次。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智育分、科研分与额外奖励分三部分构成。智育分和科研分的计算分值精确至百分位。额外奖励分在智育分和科研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硕士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智育分×10%+科研分×90%+额外奖励分。
第二条智育分(占10%)
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应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不含非学位课)平均分即为智育分。
第三条科研分(占90%)
1.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上(以研究生提供的论文CNKI检索证明为主,不含会议论文,不含专刊、增刊、专辑);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セブンラックカジノ ポーカー必须是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在论文中署名,否则不予考虑。
2.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3.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在指定的CSCD核心、EI、SCI检索刊物上投稿录用的期刊论文,见文件“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17—2018年度)”,可以作为科研成果,但必须提供投稿证明、录用证明、系统期刊官网录用邮件、导师签字说明;学院将追踪核查论文发表情况,对于最终没有发表的论文,按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延期半年毕业处理,同时导师停招学生1年。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
5.计分方法如下:
(一)论文分数=
权重因子×合作因子。
(二)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权重因子的数值为:
1)在SCI刊物发表的论文,已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300,未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40;
2)在SCIE刊物发表的论文,已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0,未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60;
3)在EI刊物发表的论文,已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20,未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80;
4)在数学和统计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00;在其他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80,在综合类核心期刊(含数学的实践与认识)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60;
5)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5;
6)在Hans(汉斯)等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成果,权重因子不予计算;
7)在中科院公布的2018年SCI期刊检索目录中,一区、二区、三区期刊录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50,其他期刊为100;在CNKI检索的2018年EI检索期刊或在指定CSCD检索核心刊物上录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60;
(三)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合作因子为0.6;
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合作因子为0.5。
第四条 额外奖励分
1.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的,每次加2分。
2.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暑期学校7天以上(含7天)并取得结业证书,每次加1分;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暑期学校4-6天并取得结业证书,每次加0.5分;参与助教工作每学期加0.5分、助管工作每学期加1分;
3.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学术、学业竞赛(含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级别(全国性主要赛事: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按以下办法计分: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分、5分、4分;
(2)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分、3分、2分;
(3)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分、0.5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4.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必须由学院教师指导并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セブンラックカジノ ポーカー,且经导师认定为第一完成人的,每项加2分。
5.主持项目加分:主持校级创新项目(以立项为准)每项加6分。其中最多加分人数3人;如果一人参与,主持人加4分,参与人2分;如果2人参与,主持人加3分,参与人各1.5分。
6.社会工作加分:此项加分用以奖励尽职承担社会工作的同学,任职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身兼多职者只计第一职务加分。办法如下: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3分;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2分;
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党支部委员1分。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者(含425分)加0.25分,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者(含425分)加0.5分,托福考试80分以上者(含80分)或雅思考试6分以上者(含6分)加1分。
第五条其他规定
1.校级以上奖励以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2.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区间为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
第六条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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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